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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民生投入要三个“优先”
//www.workercn.cn2014-08-11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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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7月17日发表吴忠民的题为《民生投入要三个“优先”》的文章:就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而言,应当以民众的基本需求为基本着眼点,遵循三个“优先原则”。

  就中国现阶段民生改善而言,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涉及标本兼治多个方面。首先,就民生投入而言,应遵循三个“优先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就公共投入总的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民生问题为优先。第二个原则是,就民生本身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基础民生问题为优先。第三个原则是,就基础民生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底线民生问题为优先。显然,在改善民生过程中,只要遵循了这样三个“优先原则”,就不仅能够获得必需的、同经济发展水准以及财政收入水准相适应的改善民生的公共资金,而且能够让用于改善民生的公共投入产生边际递增的、最大化的积极效应。其次,应将藏富于民作为重要的国策。藏富于民,其要旨在于:消除或缓解过大的贫富差距现象,防止公共权力“与民争利”,鼓励民众积累财富,让财富向民众倾斜,使中等收入者成为主要人群。富民是强国的基础。只有做到富民,国家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只有做到富民,一个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内耗,形成有效的社会团结,进而使国家更加强大。为了藏富于民,需要做到:其一,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权。其二,扩大社会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其三,大幅度大面积减税。其四,以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成员的自由创业。当然,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改善民生的保证。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善民生。只有公共服务型政府才能为全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从而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同时,也只有公共服务型政府才能成为一个节约型政府,将公共财力最大限度地用于民生改善。        □凌 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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