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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吹响集结号
——十八大以来政法综治部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综述
彭波//www.workercn.cn2014-11-0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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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两年内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法综治战线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就是政法综治战线的集结号。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新突破。

  强化法治思维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努力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9月,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中央政法委接连出台三个文件,招招落到实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上升38.5%;今年前7个月,中央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同比上升7.1%,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等有了明显提高。这表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也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网络谣言、暴恐犯罪……这些问题既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又是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对此,公检法司齐抓共管,打出了“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组合拳”。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的密集出台,有效打击了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环境污染犯罪、暴恐犯罪、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法治,已经成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完善防控体系 筑牢平安中国基石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至此,这起十八大以来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告终结,刘汉、刘维等36人将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

  “群众看平安,首先看治安。”眼下,我国处于刑事犯罪多发、高发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级政法综治部门一方面着力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电信诈骗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功侦办了湄公河特大跨国贩毒案、编造“飞机诈弹”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筑牢平安中国的基石。

  北京市150辆武装巡逻车组成的专职武装巡逻力量,重点大街全覆盖、单车巡段不超过3公里、接警到场不超过3分钟;广州市700多个巡组加强街面点线巡逻控制,还有80个应急巡防警区,200余名特警、战训等机动备勤力量;江苏省金坛警方构建以专职巡防为依托,以岗亭为据点,以巡逻车为网格的一体化防护网……从人海战术到技防创安,政法机关在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传统优势的同时,不断加大科技力量,使之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命案发案连年下降;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在过去10多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去年又分别下降41.4%、27.5%;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4万起,破案总量是上年的2.6倍。

  创新社会治理 形成矛盾化解新常态

  前不久,酒驾的消息又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位置:来自公安部统计数据,与3年前相比,全国查处酒驾起数和酒驾致人死亡数均下降40%左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人们的习惯。

  治理酒驾的成功,正是我国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从“管理到治理”“从监督到服务”“从插手社会组织到购买公共服务”……我国社会治理悄然步入“共治与法治”新境界。

  我国目前有2.4亿流动人口,这既是许多城市得以腾飞的宝贵资源,也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什么时候能像城里人一样读书、看病、养老”,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执政态度。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户籍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彰显了社会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崭新理念。

  针对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枫桥经验”成为各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法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各地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探索结出硕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排查化解机制;以干部下访、网上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从“和稀泥”到“依法解决”,调解的主体、模式、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矛盾化解新常态”正在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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