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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企业拒绝民主管理有借口
//www.workercn.cn2014-03-12 07:33:2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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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建议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不让企业拒绝民主管理有借口

  中工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邹倜然 郑莉)连日来,工会界委员聚焦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建议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年度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457万家,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53万家;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覆盖企业172万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传统的国有企业外,许多民营企业也接纳了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形式,使经营管理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面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

  “我国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已经相对滞后于实践,‘老法’使进一步在所有企事业单位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增加了难度。”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荣书委员说,不少基层工会主席曾抱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以此为借口,拒绝实行民主管理。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席董秀彬委员告诉记者,目前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有的还仅限于公有制企业。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部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的条例已明显不适用于当下的经济形态。

  “现有法律中有不利于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让企业有空子可钻。”陈荣书委员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并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董事会中都应当有职工代表,明确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向职代会负责,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

  “如果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将会形成一个相对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管理法律体系。”董秀彬委员则建议,为民主管理单独立法。即全国人大将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列入立法计划,由人大法工委或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为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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