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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
//www.workercn.cn2014-08-01 07:08:5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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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4.加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建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要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职工人数较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25人以上单位应单独组建工会,25人以下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

  5.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组建工会,已经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组织形式转变。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要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

  6.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

  7.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是基层工会赖以发挥作用的关键。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根据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等机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基层工会主席上岗一年内应参加培训。

  8.加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把农民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团结、联系和吸纳,通过服务和活动吸引凝聚职工,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登记和会员证发放工作,积极推进会员实名制管理,通过举行职工入会仪式等多种途径增强会员意识。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完善“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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