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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工会十六大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
如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日益成为从党政到社会频繁提及的词汇。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梳理近年来各级工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详实数据,可以展现各级工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努力与成效。
——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年来,全总推动和参与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在内的12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据了解,近五年,地方工会参与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达到1261件。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仅“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工会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目前,全国有4亿多人次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近千万人次。
——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积极配合、参与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政协委员的视察、政府部门的专项监察,并发挥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监督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77.8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85.9万名。近五年,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违法、违规案件26.48万件,自行处理14.08万件,提交劳动监察及其他部门处理12.4万件。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学会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据统计,目前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88.37万个,近十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1.7万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2948个,拥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6万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5.6万人,十年来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49万件,结案31.42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