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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运史展览:49年即开始推行集体合同
//www.workercn.cn2013-12-25 06:27:1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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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人运动史”馆展出的老报纸表明

大连1949年即开始推行集体合同

  中工网讯 (记者顾威 见习记者刘旭)日前,为纪念大连工会成立90周年筹建的“大连工人运动史”馆展出了一张1949年6月6日出版的《职工报》,一版头条题目为:《旅大职工总会关于签订集体合同之决议——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一日执行委员通过》。这表明,该市在1949年即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据报载,《决议》明确规定了工厂工会与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资与生产定额、工厂内部管理规则、保证与赔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险、文化教育等。当年6月20日,旅大职工总会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中苏合营企业中试行职工会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随后,旅大职工会开始举办培训班,旅大职工会机关报——《职工报》开辟集体合同讲座栏目。到年底,该市有47家骨干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涵盖职工79737人;723家私营企业通过工会与厂主签订集体合同,涵盖职工2664名。

  大连工运学会原秘书长刘功成对这段历史曾有深入研究,据他撰文介绍,《1950年旅大总工会工作要点》提出:要把与行政订立集体合同,检查总结集体合同当作全年的中心工作之一。1951年以后,大连工会普遍把“按季检查集体合同”列为集体合同的正式条文,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制度初步形成。一些企业形成集体合同三级检查制度,即企业领导经常过问集体合同情况,车间每月进行互检,小组每周进行一次群众性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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