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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述
//www.workercn.cn2014-03-18 10:20:32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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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化建设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深入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于提高职工收入、促进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项工作在推进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肖同水在调研中发现,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和疑虑;一方面部分企业法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不愿意协商;有的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行政管理,不利于企业的动作,所以不需要协商。部分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有误解,有的认为工资是老板说了算,没有必要也不会有效果;甚至有的担心开展工资协商会引起资方刁难甚至会失业。

    另外,由于缺少国家、省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部分工会干部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的现象;一些集体合同的履行及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协商模式基本雷同,合同内容大而全等等。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当前最紧迫的是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省总工会副主席郭长义表示,就目前而言,我国、我省还没有出台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门法律法规,无法为我省的工资集体协商实践提供足够的、有效的法律支持。

    郭长义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收入是民生之源。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两会代表委员也就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纷纷建言献策,这些,都为我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郭长义要求,各市(地)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明确新一轮三年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确定2014年度重点推进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引向深入。”

    据了解,省总工会印发的《黑龙江省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014年—2016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今后三年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到2016年末,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签订率要巩固在85%以上。其中,程序规范、内容详实、履行到位、职工满意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签订率要达到65%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总要求各市(地)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明确新一轮三年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加强对示范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引路的作用,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员和顾问组的作用。各市(地)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作质量评估制度,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席记者 刘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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