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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余姚梁弄镇灯具行业召开工资集体协议签字仪式,行业协会秘书长、行业工会主席分别代表企业行政方和企业职工方在协议草案上签下自己的名字,2014年梁弄镇灯具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正式诞生。协议约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高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近11%,协议还商定了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等20多个岗位的工资参照标准和年度增长比率,并就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和津补贴切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严格的程序,针对性的内容,既提高了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也切实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促进了行业用工秩序的稳定,实现企业和职工和谐共赢。
几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根据“不拘形式、提高覆盖、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企业、行业、区域等多种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着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截止2013年10月,全市共签订企业集体合同3088份,覆盖企业12962家,职工395780人。其中,企业单签合同2848份,覆盖职工196750人;区域性合同233份,覆盖企业9959家,职工192188人;行业性合同7份,覆盖企业245家,职工14342人。为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格局的形成和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起来,协商过程中职工意见征求和表达不够充分,协商程序简单,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协议内容缺少针对性,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发挥。为提高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水平,规范我市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市总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中小民营企业的特点,出台指导文件,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分为协商准备、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公布履行等四个阶段,并根据各阶段的特点细化为为提出要约、要约答复、产生代表、酝酿议题、会议协商、形成草案、大会审议、协议报审、协议公布、履约报告、检查督促等十一个步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行动指南。二是发挥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市总工会坚持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整合社会资源互为补充的原则,从市、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工会、劳资干部中聘请了500余人,组建起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地位不平等”、 “素质不匹配”等问题带来的谈不起来、谈不下来等现象。三是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制度。把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融入浙江省总工会集体合同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各乡镇街道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现状和成效,并据此作为市总工会对下级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赵校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