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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修订“两项免费保障”7月1日实施
//www.workercn.cn2014-06-13 08:23:36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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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夏国龙)日前,省总工会修订后的《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办法》规定,保障对象发生保障范围内情形的,保障标准由以往最高10000元、6000元均提高到20000元。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保障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自我省实施“两项免费保障”活动以来,有效缓解了工会会员家庭因遭遇意外造成的困难。3年来,救助职工289人,支付保障金418万元,使广大职工群众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报程序,更好缓解职工家庭因遭遇意外造成的困难,是对原《办法》重新修订的初衷。”省总工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不再要求职工出具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捐款收据、会员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加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工会会员和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保障范围为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新《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保障标准。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最高保障标准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起付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升至2500元。同时,新《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所列标准给付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表中所列标准的80%和50%核定给付保障金。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职工无责任的,给予20000元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给付保障金15000元和10000元。因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的损失保障标准由按财产损失总额的10%给付保障金提升至20%,保障标准上限由6000元提升至20000元。“同一家庭遭遇火灾事故中有2人以上符合保障对象申报条件的,由其中一人作为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给付保障金可高于最高标准。”省总工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享受上述两项免费保障的工会会员,不影响其享受所在市、产业、单位的职工互助保障的权利;也不影响其购买商业保险所享有的理赔权益。凡依本办法申领了保障金后,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者,工会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障金。出险会员自出险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保障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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