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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大毅报道 6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在刚结束的全国工会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评比中,我省再次蝉联一等奖。
去年,全省各级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职工合法权益的“安全网”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工作来抓,会同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了11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评估、督查,实地走访考察100多家企业查找问题。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手段,在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支撑方面努力探索。鞍山市制定了专门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 《鞍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沈阳、大连等市都出台了规范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行政规章。沈阳还建立上级工会对集体合同预先审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备案审查的“双审查制度”,对没有做到“程序两必须”的集体合同,一律退回重新履行预审程序,对预审不合格的一律发回重新协商和修订。
我省还推行集体合同预审、评估制度。一是在新签或续签集体合同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前,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原则,对合同(草案)中内容、程序、必备条款等进行预审,使工会指导服务前移,督查保证前置,在源头上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提升。二是在集体合同正式生效后,要求各级工会联合劳动关系三方以每半年为一个评估期,对合同履约情况逐条跟踪评估,针对履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成进一步兑现合同的履约意见,保证集体合同有效落实。
随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下降。全省去年共签订各类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5万份,覆盖企业近15万个,覆盖职工约629万人,与2012年相比覆盖企业及覆盖职工增幅分别为12%、8%;全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具备建制条件企业数已达80%;世界500强在辽设立的164家企业,建制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