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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李凤芹 首席记者 刘少炜)中共鸡西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会干部配备、工会经费拨缴、财政、税务等部门支持等问题给出具体的落实和解决办法。
据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鸿林介绍,这个《意见》是鸡西市首次以市委名义颁发的全面加强工会工作的文件。《意见》就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十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会组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和加入工会。要确定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防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行为。”《意见》对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要推动在乡镇(街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工会组织。”
《意见》还同时明确要“积极推进基层工会标准化建设,坚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务公开制和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障工会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会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为了努力提高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力,重申“各级政府应积极帮助同级工会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是否建立工会,都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不得拖延或拒不拨缴。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进一步规范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制度。”
《意见》同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关心爱护工会干部,为工会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求“市直党委应依法设置工会组织,确保工会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党委副职兼任,也可配备专职;县(市)区工会主席由人大副职兼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职兼任,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