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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储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www.workercn.cn2014-07-02 07:22:3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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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扼住欠薪的“咽喉”

河北“预储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五方面“刚性”规定有助于改变工程“层层分包”顽疾,引导用工方式向合法化转变

  中工网讯 (记者李昱霖)一项被称为“从源头上扼住欠薪咽喉”的制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从6月1日起已在河北省正式施行,该省住建厅、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制定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通过法律、制度等层面设计,确保让农民工的经济权益“落地”。

  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农民工输入输出规模在全国排在前十名左右的河北省,90%的农民工欠薪事件发生在建筑领域。“在建筑行业,承建商垫资施工等行业潜规则已成惯例。大量的垫资给承建商带来沉重负担,承建商转而将这些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分包承建商,最后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河北省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马金占说,这只是引发欠薪的一个主要原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存在,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低价竞标而导致承包亏损等原因,所造成的欠薪事件也屡见不鲜。

  此前出台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从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支付方式和工资支付资料存档备查四个方面,规范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条例用详细条款,对建筑领域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建筑企业信用制度等,从法律的层面予以明确规定。而此次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则是对上述条例的具体落实。“新出台的‘预储金制度’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扼住欠薪问题的‘咽喉’。”河北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伟青说。

  据悉,“预储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有五个方面的“刚性”规定:不缴存预储金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预储金存入银行,施工前先预留出农民工工资;缴存金额须达到建设施工合同总价的20%;银行通过预储金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预储金账户必须有钱,否则停止施工。

  “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可能会改变当前建设工程中‘层层分包’的顽疾,引导用工方式向合法化转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杜宏彬律师分析认为,“但是‘层层分包’模式已经在建筑领域存在多年,能否平衡各级分包商利益是关系到制度能否落实的关键。”

  据了解,河北施行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将与此前执行的工资保证金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现阶段,建设单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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