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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夏两地工会联动维权为尘肺病农民工索赔成功
//www.workercn.cn2014-07-17 07:20:2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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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尘肺病农民工索赔官司打3年

四川、宁夏两地工会联动维权,农民工终获救命钱

 

  中工网讯 (记者高柱)7月10日,身患尘肺病三期、且怀抱氧气袋的川籍农民工邓全生,专程从剑阁县老家赶到四川省总工会,将一面感谢的锦旗交到了省总分管法律援助的副主席胥纯手中,并说,之前因为没有和用工雇主正式签订一个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单就为确认一个劳动关系,他们共计25名川籍尘肺病农民工委托公益律师就为其争取索赔打了近3年像“拉锯战”的官司,其中有5人已死在维权路上……“要不是两地工会组织伸出援助之手,我们恐怕无望得到这些救命钱!”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起,邓全生和其他川籍农民工先后到宁夏石嘴山市两家非公企业从事尘灰弥漫的井下工作,但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邓全生等人因身体不适于2011年前后陆续离开井下工作。

  2012年,邓全生等人先后经医院诊断为不同等级的尘肺病。2012年6月起,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河北职业病维权公益律师王胜利和剑阁县政府派出的维权小组帮助下,他们前往石嘴山等地维权,却遭遇了“一波三折”。

  邓全生等先是向当地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驳回,其理由是无劳动合同为据。后又上诉法院,法院一审支持邓全生等人以工作证、员工联系卡和爆破证等为“关联性”证据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部分诉求。但用工方不服,上诉当地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邓全生等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已超过法定时效,故撤消一审判决。

  2013年5月,邓全生等人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同时也得到了四川和宁夏两地工会联动维权的相助。今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石嘴山市中院再审此案。6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组织双方协商。经过连续3天的协商,7月4日,邓全生与用人单位最终达成上述补偿协议。

  未签劳动合同而在职业病赔偿中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这在四川早已不是第一桩案例。四年前,记者在四川渠县一名三期尘肺病农民工索赔案件的采访中,同样发现其难获得法律支持的主要原因,也是这位农民工在多家煤矿打工时,都未与业主签订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而他最后起诉的对象,仅仅是他打工才一个多月、且未签订用工合同的矿主。当时,此案若经法院正式判决,这位农民工必输无疑。但后经当地党政和工会与法院“院外”商议,决定以人道主义名义解决,通过多方协商,才使他得到了延缓其生命的经济补偿。

  上述两个案例再次提醒农民工,尤其是从事有害职业的农民工,与用工方签订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事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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