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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会开展2014年度“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
//www.workercn.cn2014-07-29 09:04:5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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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日前,宁波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活动以关心关爱主题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职工的项目和品牌,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据悉,这次活动范围和对象为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包括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突发重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上学子女(必须建立临时档案,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活动形式分为助学和就业两项帮扶,其中助学帮扶有“文意助学”、“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等三种方式;就业帮扶主要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和生活补助等方式。

    其中:“文意助学”对象为2014年通过普通高考考上第二批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20000元(学制超过四年的或毕业后继续读研的,可申请延长资助时间),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另可申请“文意奖学金”,每学年800-1500元不等。2014年计划资助新生20名。拟救助对象(新生)需与市总工会签订《文意助学协议》,约定受助人在毕业后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或分期归还不低于救助金额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对象为考入(仅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大专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本地区中小学(包括民工子弟学校)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大学生助学”不分新老生,每人3000元,“中小学生助学”分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补助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和1000元。

    “就业帮扶”是通过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产业工会和各园区总工会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中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就业档案,填写《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表》,通过掌握其就业状况及时给予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尚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市总将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就业补贴,至其就业时止,最长不超过半年。同时对有意愿参加社会实践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安排就近在宁波工会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期间,市总将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各社会实践基地及所属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适当给予交通费、餐费等补贴。

    活动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补一点,工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工会多层次帮扶体系的积极作用,大力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确保助学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要加大救助力度,特别是对困难职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尚未就业且暂时就业困难的要及时予以资金帮扶;要规范使用助学帮扶资金,依照依档帮扶、实名制帮扶和专款专用要求,明确帮扶范围、标准和程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通过银行划账形式发放助学和就业帮扶资金。(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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