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上海执行“八不准” 严管工会经费使用
//www.workercn.cn2014-07-31 07:32:58来源: 东方网
分享到: 更多

  东方网7月3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7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对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并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通知》对工会经费支出详细划定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同时明确,工会经费还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此外,培训工会干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等也在可使用工会经费范围内。

  为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通知》提出了“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