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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经开区总工会在企业工资协商中突出“四个好”
//www.workercn.cn2014-08-08 15:18:42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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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通讯员 杨丹 刘微)近日,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采用分片交流的形式,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分类指导,要求全区各街道、社区和企业在开展企业工资协商工作中要突出做到“四个好”。

  目标任务完成好。要求各街道、社区、园区以及行业工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100%开展协商,企业职工人数基本稳定在25人以上的企业一定要实行单独协商。

  典型示范作用发挥好。利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契机,集中抓好工资集体合同的新签和续签。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标准体系,通过互比、互学、互促和引进外地先进经验等方式,实现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的提升,并培树一批典型进行表彰。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好。要求各工会在与企业协商时,建议企业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因企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工资协商的形式和程序规范好。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着力提高职工在协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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