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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街道工会助企业工会主席成功维权
//www.workercn.cn2014-08-11 07:27:0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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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头换面”另建工会

  对此结果,该公司想出了另外一招应对。“出资人实际上注册了两个公司,一个是现在的公司,注册在青浦工业园区,另一个叫某公司第一分公司,但注册地不在青浦。两家公司是一套班子,但都是独立法人。”徐晓华说,该公司向第一分公司所在区申请组建工会,并选举了新的工会机构。“其实,公司申报的会议决议就是上次报青浦区总的那个材料,申报的新工会机构还是在201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出的,而且仍以某公司的名义上报,并不是以第一分公司的实际名称上报。”

  因为涉及其他区县及社区总工会,香花桥社区(街道)总工会又多方沟通联系,通报其他地区工会,该公司在青浦区已经有一个合法的工会组织了,再以同样的组织成员在其他区组建工会,涉嫌重复建会。第一分公司注册地工会在进行协调后,给出了正确的处理意见。

  2013年5月22日,该公司向青浦区法院起诉,主张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理由为,一个是徐晓华工会主席的身份系造假,此前的选举材料都是伪造的;二是徐晓华与上海青浦重固供销合作社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因此与本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具备担任工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得益于香花桥社区(街道)总工会的协调沟通,一审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认为徐晓华与公司之间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其次,徐晓华的工会主席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2015年4月21日即其工会主席任职期满为止,公司终止其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同时,法院也支持了徐晓华关于加班工资的申请。

  终审获胜工会主席却难回企业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公司又以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理由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徐晓华下岗再就业的精神值得鼓励,并不因其是下岗、待岗人员而丧失担任某公司工会主席的资格,他的工会主席身份是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

  说起整个维权过程,徐晓华坦言,要不是有社区总工会支持,从仲裁到与企业沟通,再到法院打官司,这一路靠自己一人真的没勇气走下来,“真的是感觉有组织依靠了。”

  拿到终审判决书的那天,徐晓华感觉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但维权之路并未就此终止。

  判决生效之后,王华陪着徐晓华回公司上班,但公司态度依然强硬:“判多少钱都认了,公司给,但要恢复劳动关系,没门!”

  不得已,王华再次与企业沟通。该公司明确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情愿支付赔偿金。目前,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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