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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决定表彰2011-2013年度泰顺县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集体,授予叶秋月等10人和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等5个单位为“2011-2013年度泰顺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2011年以来,泰顺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创业,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劳动模范个人和集体,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泰顺县劳模评选委员会决定开展泰顺县第二届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活动。
在3月26日,泰顺县总工会召开镇总工会、系统(局)工委、基层工会主席会议,贯彻省、市文件精神,部署推荐评选工作。4月3日由两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泰顺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在活动进程中,泰顺县总工会针对各单位推荐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先后召开了两次班子办公会议,进行研究、指导,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对照评模文件精神进行了归类整理,对类别中的一些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商洽、调整。4月16日,泰顺县总工会召开专题班子办公会议进行预审,在预审中坚持考察一线职工的比例,按荣誉等级规范推荐,对企业经营者按一定要求控制比例,注重考虑先进性、代表性和总体结构合理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27名劳模和10个劳模集体推选名单。
4月16日至21日,由泰顺县劳模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共12人组成3个考察组,分别对这27名劳模和10个劳模集体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采取了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等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中层干部座谈会、现场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确保推荐人的先进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于7月10日提交泰顺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10名劳模候选人和5个劳模集体,并于7月11日至17日,分别在泰顺新闻网和泰顺工会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整个劳模评选程序规范、公平严谨。
7月29日,泰顺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县劳模评选委员会提交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建议名单进行了审议。经泰顺县委常委会最终确定劳模和劳模集体名单,并于10月8日发文,授予叶秋月、刘晓翠、苏孝锋、吴振我、何振洪、林丽娟、林典奎、罗祖华、钟晓波、夏建军等10人为“2011-2013年度泰顺县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泰顺县人民医院、中国建设银行泰顺支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等5个单位为“2011-2013年度泰顺县劳动模范集体”。(林雪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