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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薛冷艳 首席记者 刘少炜)10月中旬,在全国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总工会获评全国贯彻落实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先进集体(省级18家,我省排第7位)。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工会扎实推进“两个普遍”,实现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历史性突破,各级党政,包括基层单位的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化程度和实效性有了明显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工会工作的影响力和被职工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我省累计签订集体合同2.9万份,覆盖企业8.9万户,覆盖职工数505.6万人。其中,单独签订集体合同2.6万份,覆盖企业2.6万户,覆盖职工数311万人;签订区域集体合同2729份,覆盖企业5.1万户,覆盖职工数148.2万人;签订行业集体合同493份,覆盖企业1.2万户,覆盖职工46.3万人。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1万份,覆盖企业3.1万户,覆盖职工数236.8万人,建制率97.7%。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2010年相比建制率增长46.6%,覆盖企业与2010年相比增长183%,覆盖职工与2010年相比增长31.5%。
据省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所以取得良好成绩,离不开各级党政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省委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对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明确了政府及工会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每年按规定进行考核,全省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就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明确规定。《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黑龙江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百日要约行动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两个普遍”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省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两个普遍”推进会议,并建立了奖励机制,设立专项奖金,推动各市(地)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了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了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省总2011-2012年奖金总额达到238万元。全省各市(地)及省农垦、林业工会,已普遍建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