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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观点
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促使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工会和劳动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打牢依法办事的根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贯彻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汇聚起职工群众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强大正能量。
必须主动融入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从法律政策的源头上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体系建设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首先是要融入依法治国的各项法律政策措施中,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力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会《决定》强调,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这需要我们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从源头上代表、维护和发展好职工群众利益。要推动实现工会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化、常态化,争取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探索建立工会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的工作联系制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贯彻落实各级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发挥好政协工会界别的参政议政作用,推动党政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利益诉求,让职工群众在科学立法的进程中享受到更多依法治国的实惠。
全会《决定》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要求我们依法履行维权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工会的劳动监督权利,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职工群众依法享受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健全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加强跨地域工会维权协调联动,努力构建起社会化的职工维权网络。要积极推动和主动配合党委督查、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推动建立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激励引导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要深入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计划,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让职工群众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