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三批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城市,北京终于要在本月底迎来大限,有消息称新政将于6月24日正式实施,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届时,新旧条款规定下你的车险费是多了还是少了?就让小编带领你看看新车险费下有什么新政策吧!
变化一:保险费率将与交通违章直接挂钩
旧车险:单纯地用车价来测算保费。
新车险: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注意: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简称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即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享受0.5、0.4的优惠系数,即保费分别打五折和四折;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即保费的3倍。
变化二: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旧车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A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新车险: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注意: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变化三: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旧车险: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
新车险: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车主发生意外后的医疗费损失属于交强险和《车险示范条款》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其亲属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同时,新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变化四:汽车遇到自然灾害、暴雨行车涉水受损
旧车险:在严重浸水或遭遇其他恶劣天气导致汽车受损的情况下,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但是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新车险:与旧条款相比,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车上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变化五:驾驶证丢失、过期时出现意外
旧车险: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新车险: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他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新车险并未将该情形列入责任免除。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注意: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变化六:汽车路边或停车场停车受损无法找到责任人
旧车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新车险: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变化七:“高保低赔”问题
旧车险:实行高保低赔,即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
新车险: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