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工资集体协商立规矩 工资不协商劳模没得评
//www.workercn.cn2014-10-05 09:06:11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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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千浦餐饮连锁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明显提高,职工流动率仅为4%到6%,推动了企业和谐发展。
目前,内蒙古企业职工总数已经超过600万人。保护劳动所得,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重要途径。9月25日提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自治区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享有收入“话语权”,但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愿谈”、企业工会组织“不敢谈”、企业职工代表“不会谈”现象仍然突出。
《报告》指出,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区建会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32万份,覆盖职工207万人,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4.37万份,覆盖职工230万人。大部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实现了稳步增长。
检查显示,内蒙古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目前,近两成建会企业还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部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都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大部分没有覆盖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此外,由于地区、行业以及企业状况的差异,一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很难就职工工资增幅、职工福利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协商,协商成效也不明显。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应健全完善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体系,对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取消“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劳动模范评选资格,并建议同级党委、人大不推荐其法人代表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刘江)
编辑:王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