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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南宁打工时不幸溺亡的新邵籍农民工孙湘林和石盛珑终于可以安息了。日前,两位农民工的家属在家乡工会的帮助下分别拿到了99.68万元和90.68万元的赔偿金。
两农民工客死异乡
新邵县寸石镇南岳村孙湘林今年30岁,比同乡的石盛珑小1岁,两人多年来一直在广西南宁打工。
天有不测风云。5月12日凌晨2时许,孙湘林、石盛珑像往常一样,来到中铁十六局在建的广西南宁市地铁站进行下水道疏通,石盛珑率先下井排水。此时,意外发生了,石盛珑不慎发生溺水事故,听到呼救声后,同事兼同乡的孙湘林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未料,老乡没救上来,自己也不慎滑入水中,最终双双死亡。
惊闻噩耗,家属悲痛欲绝。
要维权,找工会
“在外地打工发生意外事故,要维权找工会帮忙。”在村民们的提醒下,孙湘林家属找到了该村工会主席石海泉,请求帮忙维权。石海泉立即向寸石镇工会进行了汇报。镇工会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安排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镇干部何子满带队,立马赶赴广西南宁。
13日晚,何子满等人抵达南宁,并当即赶到中铁十六局南宁项目部,就孙湘林和石盛珑的死亡原因及责任等问题进行首次谈判。
施工方将此次意外事故归为意外伤害,何子满等人据理力争,坚持认为孙湘林和石盛珑二人均是因工死亡。因双方分歧太大,当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谈判不欢而散。
次日上午,何子满等人再一次来到项目部。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两名死者身份是农民,按照意外伤害赔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日下午,经再次谈判双方达成共识,认定孙湘林和石盛珑二人的意外事故是因工死亡,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全额到位。
据理力争讨公道
然而就死者的身份问题,双方又发生争执,施工方提出死者是农民工,只答应按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何子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指出居住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赔偿。双方谈判再次以失败结束。
16日上午,何子满等人开始多方了解信息,收集有力证据,证明了死者孙湘林已在当地工作4年。并随后再次与施工方进行谈判。经过一番激烈的争执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死亡赔偿金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孙湘林家属99.68万元,石盛珑家属90.68万元。(本报记者 周海波 通讯员 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