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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民企19年未拖欠农民工一分钱工资
//www.workercn.cn2014-06-17 07:09:3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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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民企19年未拖欠农民工一分钱工资

先有工资自报公议,后有正常增长机制

类似小型企业在山东达13万家,六成欠薪事件多发此类企业,学者称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中工网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贾俊远 葛红普)每月定期发放固定工资,近20年从未爽约;工人自己提出工资数,车间评议,然后由工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通过;实行上浮工资制度,每年增长都在15%以上——这是民营企业山东淄博黉阳水泥厂关爱职工的大作为,也给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职工月平均工资由1995年的100元增长到2014年的2400元,增加了24倍,比周边同类企业平均月工资高出30%左右。

  淄博黉阳水泥厂是淄川区寨里镇一家镇办企业。1995年8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职工全部是当地及周围乡镇的农民工。在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上,厂长郭训友郑重承诺,每月8日作为工资发放固定日。这之后,19年来雷打不动,从未拖欠一次。

  2003年1月,郭训友又提出了实行工资自报公议协商制,每个职工工资调整前,先由工人自己提出工资数,车间评议后由工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通过。这之后,厂里又陆续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进行了3次工资调整,全部照此办理,人均工资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加。

  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赞同和社会认可。淄博市总工会于2006年6月下发通知,在全市推广。目前,全市已有500多家企业实行自报公议工资制。在这些企业里,没有发生一起欠薪事件。

  2008年以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水泥厂由立窑企业改为水泥粉末企业,岗位减少,人员岗位固定,企业规定每年工资增长都要在15%以上。

  记者从财务处提供的2008年以来的工资表上看到,全厂所有工种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其中电工的工资增幅最大,由2008年的每天50元涨到2014年的每天154元;最少的化验员也由2008年的每天19元增长到今年的每天45元。

  黉阳水泥厂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吸引了来自济宁、烟台以及河北、江苏等省内外不少企业的目光,截至目前,有近200家企业前来取经学习。

  记者从最近的一份山东省社会用工调查报告中看到,截至去年底,山东类似黉阳水泥厂这样的小型企业达13万家,共有农民工近1000万人,而有60%以上的欠薪、劳动权益维护难等事件也多发生在这类企业里。对此,山东社科院王向阳教授认为,黉阳水泥厂的做法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很值得推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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