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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工会干部六进新疆艰辛维权 工亡农民工亲属终获赔偿
//www.workercn.cn2014-07-07 11:18:2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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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用工方赔偿因工死亡农民工孔祥杨的母亲人民币42万元,赔偿金于同年5月6日支付给了死者的母亲陈庆秀。至此,历时两年零七个月,经三审三诉,工会维权干部六进新疆,安岳县、库尔勒市党政领导数次协调指导的漫长而艰辛维权,死者家属终于依法获得赔偿。

孔祥杨,男,生于1973年5月26日,家住安岳县镇子镇柜埝村。该农民工于2011年9月在新疆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务工,同月23日在该装饰部承包的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8号供热站阳光板改造工程施工中,从屋顶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法人代表魏建军见发生了死人事故即隐匿,同时将其装饰部关门停止了营业,并关闭了通讯工具。死者孔祥杨的姐夫陈云均受死者母亲陈庆秀的委托,在当地律师的指导下,于2011年11月13日,以发包方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该工程施工资质、不具有该工程用工资质”的远大不锈钢装饰部为由,申请库尔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死者孔祥杨与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被库尔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其请求。陈云均不服以同样的理由将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请求确认孔祥杨与热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陈云均上诉至库尔勒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 月4日库尔勒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此至,死者方的维权索赔行动历时一年多没有结果,死者尸体仍存放在太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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