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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劳动法》颁布2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颁布20年来,我国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初步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2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高。1994年至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城镇就业人员从18653万人增长到38240万人,三大产业之间的就业比例从542323调整为313039,大批劳动者从农业转向第二、三产业。20年来,我国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3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亿人,高技能人才达到3762万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2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安全网”。20年来,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显著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等趋势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拖欠工资、同工不同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