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劳动保障-正文
山西工会组织“六监督”落实职工健康权
//www.workercn.cn2014-08-11 11:24:11来源: 太原晚报
分享到: 更多

   日前,山西省总工会出台实施意见,就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健康权予以进一步明确。

   今年是省工会确定的“依法维权年”,为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知情权和普遍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向职工告知劳动安全健康事项和为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主体责任,并要将结果书面告知职工。

   各级工会组织将担负起六项监督职责。一是监督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以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二是监督企业是否在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岗位和作业点醒目位置,设置有中文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是监督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特定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和应急活动后的健康体检;四是监督企业是否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五是监督企业是否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六是监督企业是否在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裴怡 畅帅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