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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性质的企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雇佣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规模也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为积极稳妥化解劳动争议,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日,靖江市人社局、总工会、综治委、经信委、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1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其他小微企业建立调解联络员全覆盖。《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领导机构。市人社局、总工会、综治委、经信委、司法局联合成立市企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指导、规范、协调、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共同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已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一般都应设立劳调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2014年底前,1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其他小微企业建立调解联络员全覆盖。
企业已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可以依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共用办公场所,选聘共同的调解员,实行“两牌块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已经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以依托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三是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明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百人以上用人单位要配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调解员,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妇女代表担任或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人社局负责开展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荐热心调解工作、责任心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担任调解员或法律顾问,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是明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通过调解组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五是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市调解办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预防调解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便利,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靖工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