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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微博支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www.workercn.cn2014-11-17 07:19: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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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裁员,我该怎么办?”

浙江省总微博支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该省已形成省总工会官方微博引领,各县级以上工会官方微博和100多个乡镇街道工会官方微博互动的工会官方微博群

  中工网讯 (记者李刚殷 邹倜然)“企业要裁员,我该怎么办?”小王(化名)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小王工作了2年。今年公司领导说效益不好,要裁员,包括小王在内的15名职工成为被裁减对象。公司对被裁减的职工未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日前,在浙江省总工会官方微博上出现了这样一则求助信息。

  浙江省总工会自2011年12月先后在腾讯、新浪开通“浙江工会”和“浙江省总工会”微博,平均每月解决2~3起职工维权个案,每天解答网友咨询和求助。其中“浙江工会”已发布微博(广播)3411条,点击阅读率普遍在3000人次以上,最高的达5.4万。微博粉丝(听众)13余万名。目前该省已形成了省总工会官方微博引领,各县级以上工会官方微博和100多个乡镇街道工会官方微博互动的工会官方微博群。

  针对小王的提问,浙江省总工会通过官方微博为其支招——

  首先审查裁员是否合法。要明确是不是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实施。

  其次,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免裁对象。比如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正处于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都是法律规定的不可以裁减的情形。

  再次,领取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后,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不合法,或者裁员行为合法,但未给予法定的经济补偿的,在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通过法律途径即劳动仲裁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是向工会反映。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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