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劳动保障-正文
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建筑、加工、餐饮业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www.workercn.cn2014-11-24 10:35:4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综合消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明确,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通知》强调,要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通知》还明确,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10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