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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处罚员工,须先让工会“听证”
//www.workercn.cn2014-12-09 07:35:1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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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彭冰 柳姗姗)在拥有3000余名员工的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个众所周知的规定:公司要处罚职工,必须先经工会“听证”审议通过,否则无效。这是该公司工会依法履职,在认真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成立于1998年,企业内部个别规章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该公司工会明确提出——公司要处罚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调查员工违章行为的详细情况,向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提交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处罚依据,由工会召开听证会,共同审议,如工会提出疑议,有关部门必须重新调查,再交由工会进行第二轮听证、审议。

  “得到了职工高度认可,促进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也使工会各项工作得到了企业党政的进一步支持,”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工会主席张清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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