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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点赞北京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帮我们争取了更多赔偿
//www.workercn.cn2014-11-13 10:34:1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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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规避责任

  塔吊司机“被派遣”

  11位农民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不久得到消息,建筑设备公司称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他们是河北省一家劳务服务中心的员工,是被该中心派到建筑设备公司的劳动者。

  “我们谁都不知道的外地劳务服务中心成了用人单位,工作七八年的公司却只是用工单位,而我们都变身为劳务派遣工,这变得比魔术都快。”赵辉揶揄地说道。

  证明他们是劳务派遣工身份的,是建筑设备公司提供的11位农民工分别与劳务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每个人的签字。对此,他们向记者解释:“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说要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给每人发了一张空白纸,让我们在纸的最下方签上名字,谁不签就不让上班了,没办法,我们只好都签了字。”刘玉勇介绍,他们签的都是空白劳动合同,对于里面有什么内容、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谁他们都不清楚。

  这时建筑设备公司更加理直气壮,对农民工的要求一概拒绝:“有问题你们到河北找劳务服务中心去解决,跟我们没关系。”

  仲裁裁决支持15万元

  一审法院判赔53万元

  “他们拖欠两个月工资不发,现在倒好像是我们没理了。”老何叹了口气说道。

  无奈,11位农民工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两家单位支付加班费、被拖欠工资、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0万元。

  不久,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两家单位向11位农民工支付15万元赔偿金。劳动争议双方均不服,同时起诉到法院。其后,法院判决两家单位向农民工们赔偿各种费用53万元。

  虽然法院判赔数额增加了几十万元,但诉求并未完全得到支持,所以11位农民工又提起上诉。而建筑设备公司与劳务服务中心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不同意支付赔偿,也提出了上诉。

  二中院法官开庭审理此案时,发现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一审判决都不满意,而且矛盾很深,如果单纯进行判决,虽然此案有了结果,但双方之间的疙瘩没有解开,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引发同案其他诉讼,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所以,法官开庭时为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农民工们表示最少得给77万元,少一分不成;而两家单位称底限是60万元,多一分不给。相差17万元,事情就僵到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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