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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总工会“三书”制度为职工权益保驾护航
//www.workercn.cn2014-11-13 10:40:53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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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孙平)鸡西市总工会日前制发了《工会维权调解书》、《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以下简称“三书”)制度,以便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全省工会首次制定的“三书”制度。

  据鸡西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三书”制度的主要内容,《工会维权调解书》是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根据需要在企业与职工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维权调解的工作文书;《工会维权意见书》是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根据需要向企业发出表明工会组织意见的工作文书;《工会维权建议书》是市级和县(市)总工会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会维权意见书》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工作文书。

  工会组织发现职工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了解查明情况,根据需要在企业与职工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维权调解,出具《工会维权调解书》。在工会进行的调解不成功后,发出《工会维权意见书》向企业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对于不按照《工会维权意见书》要求进行协调处理的,按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工会维权建议书》,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工会维权调解书》、《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由鸡西市总工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工会维权调解书》由各级工会在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为并符合调解条件时使用。在企业与职工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组织签订。签订后的《工会维权调解书》需置换人社部门仲裁调解书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权意见书》由各级工会在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为并需要提出相关意见时使用。一般由基层工会发出,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发。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发出。《工会维权建议书》由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发出,在企业、单位拒不履行《工会维权意见书》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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