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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假病假条“泡假”单位咋办?
//www.workercn.cn2014-09-01 09:23:42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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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如何应对员工作假泡病假

  1.员工在医疗期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公司是否可以在医疗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夏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超指出,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并非绝对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因此,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仍然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也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

  2.对于员工开假病条、“泡病假”等行为,企业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吴月超表示,目前,有些员工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关于劳动者患病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因其患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实施虚假休病假的行为。在这种背景下,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病假复核制度。由于法律法规在对于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等方面的规定不十分细致,用人单位可以尽可能通过具体、细化的规定,如果员工有长期休病假或不诚信休假的情况,可以要求员工进行病假复核。

  核实员工提供的病假单的真实性,可凭单位介绍信去医院核实,经查不属实的,可以依照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予以辞退。如认为医院医生存在乱开病假条情况的,可向医院的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对于长病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探访,一方面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恶意病假的员工。

  3.对于医院拒绝单位查询病假条的情况,单位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有哪些方法用于查证病假单的真伪?

  北京联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昊斌指出,目前,医院拒绝接待用人单位查证病假单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医院甚至表示,成立以来就从未对病假单真伪出具过书面回复。单位如果想去医院查证,还可以参考如下的方法。

  持员工的病假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去医院挂号处查证是否办理了就诊卡及挂号就诊手续,然后去分诊台确认病假单的真伪询问能否找到作出诊断的医生或找医院的行政办公室,要求出具书面证明。

  在上述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员工病假单是否存在虚假嫌疑。如果医院拒绝出具,企业将前往区卫生局投诉。如果病假单的影响重大,企业还可以要求在卫生局的主持下召开听证会。(本报记者 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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