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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 “ 构建和谐行动 ”
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工会十六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吉林省总法律顾问处处长刘立伟,近日一直在与国家电网吉林供电公司联系,计划在全省推介该公司职工诉求服务中心经验——作为“构建和谐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工会当前正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推广建立“员工诉求中心”,这也是该省又一特色工会品牌。
以吉林供电公司为例,该公司员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中心主任,同时将公司人力资源部等11 个职能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并在基层二级单位设立了21个分支机构,由此形成一张“横向连成线,纵向连成片”的服务网络。小到吃饭用水,大到收益分配,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该中心承诺:一般事项两周内办结,重大及特殊事项交班子会研究解决,三个月内办结;对推诿、不作为的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进行通报。
“除面对面接待职工来访外,该诉求中心还设立热线电话、开通网络信箱,创建三级民主管理信息卡,并与邮政局合作定制了附有邮资和地址的阳光卡,让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其成立一年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104件,办结率100%,被员工们誉为圆梦港湾。”刘立伟面带微笑:“截至目前,像这样的员工诉求中心(站、点),我省已建立3000个,今年起,我们每年要树立100家示范单位,未来5年,企业职工诉求中心的组建率要达到80%!”
不只是员工诉求中心建设,翻阅“构建和谐行动”任务分解表,目标明确,条分缕析,行动所涉的省总17个部门,真抓实干,齐头并进,务实之风扑面而来:
——建立职工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开展监督活动,每年规范500家企业法律监督员;
——加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力度,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建设,到2018年,市州工会、县(区)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10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不断扩大民营企业民主建制覆盖面;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动制定《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5年内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2018年底前,使全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率达95%;
……
在民管部,刚参加过长春东站街道区域职代会的黄莉部长,正准备围绕《吉林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搞个调研,她说:“该《条例》出台3年来,我们一直在推动省人大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今年李龙熙主席上任后,对此非常重视,通过他亲自协调,日前省人大已将其列为2014年执法检查项目,我们要进行的这个调研,就是为执法检查做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