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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保障范围以及如何才能入会等事宜,刘志猛介绍说:
目前,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等五大类。同时还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将单项保障进行有机整合,为广大职工提供保障内容更全面丰富的综合保障活动。
此外,我们还对医改后职工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补充保障进行了探索与研究。根据各地医改方案在医疗费起付标准、职工自负标准、医疗费用封顶标准等差异,会同部分办事处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单位设计、制定、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同时,为解决个别职工在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无力承担而延误治疗的情况,配套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补充救助方案》。再有,我们还开发了个性化需求的保障业务。例如:将劳模群体、农民工、高危岗位、高发病年龄段职工纳入互保范围。
职工入会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登记,统一办理入会手续,经办事处审核后,按照约定缴纳会费参加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即可成为我会会员,享受相应的互助保障待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陕西省宝鸡市一名女工因宫颈癌入院,治疗费用近20万元,其中超过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就有近7万元,就在让她因经济压力产生放弃治疗的时候,互助会陕西办事处主任和厂工会主席及时把5.38万元的互助金送到她病床前。她哭着说:“没想到是工会给了我重生的机会”。仅2013年1~10月份,全国就有200万名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为12.666万名住院职工降低医疗费1.0735亿元。
谈到多年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工作的开展和取得的成绩,刘志猛介绍说: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通过体贴、细致、周到、耐心的服务,将工会组织的关心、全体职工的温暖送到遭遇不幸的职工手中,密切了工会同职工群众间的联系,是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有效形式。
缓解职工因病、因残造成的经济困难。这些给广大职工实实在在经济帮助都是在不增加政府、工会经济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参与互助保障活动,利用职工自己聚集的资金为受困职工解决经济问题,既减轻行政、工会工作的压力,缓解企业负担,又提高了工会组织服务群众的水平,树立了工会工作新形象。比如,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与北京市总工会联合推出为职工群众送保障的北京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门诊及住院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付费用可以享受到最高10万元经济补偿,覆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工单位的在职职工,再加上以前举办的非工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保障,实现了对职工日常生活保障较为全面的覆盖。
成为多层次、多形式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把职工互助保障列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国家基本保障水平与职工的保障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商业保险又没有足够的低价产品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保障需求。所以,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保障领域里的一支重要力量。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就把缓解大病医疗费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大病互助保障活动,最高赔付额达到8万元左右。
开展丰富多彩的帮扶救助活动。发扬职工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通过对他人的帮助和得到帮助,在职工群体中建立起扶危济困、奉献爱心的社会风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自2006年起连续开展“金秋助学”和“爱心救助”活动,累计资助、救助困难职工4406人,发放慰问金941.4万元。近10年来,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在日常互助金支付的基础上,累计拿出近7288万元资金救助近2.5万名困难职工。
刘志猛最后说: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在全总直接领导和各级工会组织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丰富了工会工作内容,提高了工会工作贴近职工、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手段,也受到了地方党政和各基层单位的高度评价,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热情欢迎。但我们也深知这项工作离全总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期望与职工群众的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的潜力所在。未来我们将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李建国同志在工会“十六大”报告中“做大做强送温暖、困难帮扶、金秋助学、法律援助、医疗互助、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工作品牌”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形成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
(中工网记者 白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