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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要源头参与立法,着力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近年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形成了全面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良好局面,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需要。2012年初,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37个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具备了全国立法的实践基础、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二要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形成社会共识。从整个大环境来看,社会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认知度有很大提高,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建议党政及工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和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主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讨论,促进地方有关负责同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树立民主管理意识。
三要不断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实现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刚性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中主动建言献策,推动职工群众的意愿上升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建立和完善为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制度,主动为他们开展调研、准备议案、履职建言提供服务。
四要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制企业已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民主管理重要形式,而一些企业建制之后的作用发挥还不理想。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企业和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代表职工源头参与企业高层决策、维护职工权益、加强民主监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加强职代会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监督,把职代会、厂务公开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形成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
五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覆盖面,并为建立县以下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实现内容、渠道和方法,尤其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参与及监督机制。
六要着力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工会要强化历史担当意识,充满真挚的为民情怀,打造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变化,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为标尺,扎扎实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利益,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倪豪梅 作者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