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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www.workercn.cn2014-11-13 07:54:14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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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承担责任有效监管,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各司其责

  记者:那些雇一两个“小工”的拉面馆、理发店可以协商吗?如何协商?

  张晓锁:可以。基层工会就以一条街、一个楼宇、一个集贸市场等为单位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在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园区集体协商。比如交城银通工业园区,涉及6个行业,工资分配方式多达13类,有计时的、有计件的、有按绩效的、有包干的,纷繁复杂。工会聘请专业人员摸底调查,最终签订了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对园区内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岗位之间、同一企业内劳资双方之间4个方面的工资分配均进行了有效平衡,得到各企业赞同。合同文本还被全国总工会作为示范文本采录。

  记者:企业如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谁是这部《条例》的执法者?

  张晓锁:各级地方政府承担主导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是这部《条例》的执法者。《条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审查、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地方工会依法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企业代表组织依法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和帮助。

  张安顺:劳动行政部门对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等七种情况具有执法权,可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仅要依法处罚,而且要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还要向社会公布,这就意味着,企业信用等级就会降低,甚至被拉入“黑名单”。《条例》还提出了地方工会的重要作用,企业违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地方工会可以向企业提出 《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地方工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受理,并在处理完毕之日十五日之内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也是首次将《两书》制度作为工会实施监督的一种手段写入法律,使得工会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实质性监督权。

  记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国企私企,还有哪些企业适用本《条例》?

  张安顺:《条例》所指的企业,不以是否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来框定,包括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以盈利为目的、且雇用工人的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组织。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国企、私企,驻晋央企、劳务派遣企业、小微企业,包括跨国、跨地区性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依照《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报记者 尚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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