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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社区辖区某企业,因计划搬迁,将员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愿意留在原企业继续工作的员工,给予了加薪留用;一类是企业计划要裁掉的员工,约定6月办离职手续并给予一笔补偿金。但企业一没有给在岗待裁的员工加薪,二没有按承诺在6月份就办理离职手续,并对职工的催问没有明确答复。结果让十几名员工感到被骗,集体停工。而企业认为停工员工严重干扰公司的运营秩序,准备辞退不听警告的停工员工并不给经济补偿。8月5日,龙珠社区工会联合会,为员工方选出员工代表,与企业方代表进行沟通;8月7日,员工方代表、企业方负责人,在工会联合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企业方确定最后答复待裁员工具体时间。一场劳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8月14日《南方工报》)
劳资纠纷发生并不奇怪,当事人双方也许都觉得自己有理。只是劳方会感到有理而“无势”,就群体“造势”扩大影响。而资方会认为自己有理且有势,会借势“发威”。化解劳资纠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平衡“造势”与“借势”的冲动,让纠纷双方回归理性和法治的轨道。
毫无疑问,工会是化解劳资纠纷以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角色,但化解纠纷也要讲“艺术”。上世纪90年代前期,企业改革猛然提速,从“砸三铁”到“抓大放小”,再到后来的“企业改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工人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曾有个县级市总工会主席讲,改革的“阵痛”让工会的地位提高了。因为以前这个市的党政领导不重视工会,可当失去工作的工人群众围堵市政府机关时,这才想起让市总工会主席来“救火”。这个市总主席也很有一套,走进群情激愤的工人当中,先表示要支持工人群众的合理诉求,继而劝工人有序地反映诉求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能在当时就把围堵党政机关的群众劝退,让党政领导对工会主席刮目相看。
如果工会出面化解劳资纠纷,不讲“艺术”,未必就能成功。1997年,郑州一家几十人的集体改制企业,因厂长改制后宣布新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停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企业除了老板及个别亲信外,全体职工集体“占领”生产车间和仓库,要另选企业负责人。当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工会干部来企业和职工对话,职工对工会干部报以欢迎的掌声。但工会干部一发言,先是说工人错了,企业改制已成为民营企业,工人无权重新选举厂长和推翻企业改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职工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结果当场遭到职工起哄。论说,工会干部讲的没错,但缺少化解劳资纠纷的“艺术”,打官腔难以平息工人的怨气,也不能让“造势”的工人群众冷静下来讲道理。
其实,工会化解劳资纠纷的“艺术”并不复杂,这个“艺术”是建立在代表职工利益的立场态度上、讲理和讲法的逻辑上,让职工感到工会真是“娘家人”,愿意听工会分析道理,继而冷静下来。冷静下来的职工都是讲道理和守法的,而工会的介入和职工合理合法地与资方协商谈判,也会让资方冷静考虑“借势”欺人的后果。冷静的劳资纠纷双方,才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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