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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7月31日晚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就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意见担心,消费者的支付体验会被强行改变,消费权利会受到限制,理财渠道会被堵塞。担心进而隐隐指向了更深层面,央行制定的新规是不是过于注重维护传统银行利益,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新思维与旧思维碰撞,新市场与旧市场碰撞,是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常态,也集中反映到了这份意见稿当中。孰是孰非?这需要多个层面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第三方支付该不该监管,能不能与金融创新之间完全画上等号。近年来,以第三方支付和网上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与具有较少受到行政干预的发展环境有直接关系。相较传统银行体系而言,互联网金融更有进取心和创新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但客观地讲,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再好,前景再广阔,也不应成为央行监管的法外之地。一方被监管而另一方不被监管,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并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因素。还要看到,根据现行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具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职能,而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明显的银行化倾向,尽管这种倾向受部分公众欢迎,也有利于倒逼传统银行转型,但从管理者角度讲,不受巴塞尔协议、存款保险制度等约束而有银行职能,安全只能靠支付机构自身信用支撑,不能说不是一个风险源。
第二个层面,应该监管和该怎样监管不是一回事。这份意见稿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其中确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基础,只强调限制而没有灵活政策,却可能破坏相关市场的环境。又如,迫使消费者在超限额消费时使用属于传统银行的高安全系统,却未必能带来安全。事实上,银行系统出现的损害客户利益的安全问题,比第三方支付机构只多不少。再如,要求综合账户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这重陷怎么证明“我就是我”的繁琐管理哲学中。
可以说,央行这份意见稿既不代表对互联网金融说“不”,更不代表对金融创新说“不”,只是其中包含的多重考量模糊了其性质。防止金融系统风险甚至反洗钱,维护银行主流的支付和清算体系,通过给第三方支付定性赋予互联网金融一定空间等都在其考量当中。对这些考量的权衡和引起的争议,折射出市场发展与管理思路的不契合。如何弥合分歧?市场行为别拒绝合规管理,管理思维多强调一些创新。这是对争议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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