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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瞒报个人事项”写入通报意味着什么
//www.workercn.cn2015-06-17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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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项,在中央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中纪委对落马官员处理结果的通报,往往透露出一些反腐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纪事实的一项,意味着今后组织部门将加大核查力度,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而要做到严格干部日常管理,一要抓制度完善,二要抓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推行多年,一直是说得多做得少,瞒报漏报、蒙混过关的情况普遍存在。问题根源就在抽查核实上,过去材料报上去后就被封存在上级部门的柜子里,官员即使不如实申报被发现的几率也很低,更不会受到纪律惩罚。于是侥幸心理普遍存在,导致裸官、房叔、带病提拔等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制度形同虚设。

  因此,靠领导干部单方面的报告显然不够,建立起高效完善、有震慑力的核查机制才是关键。而在具体核查方式上,首先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从今年开始,中组部将抽查比例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增强了制度的约束性。其次要坚决落实“凡提必核”。去年江苏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凡提必核”,在对975名拟提拔考察对象查核比对后,有12名处级以上干部被取消提拔,制度威力开始显现。除“凡提必核”外,下一步还应做到凡调任必核,凡离职、离退休必核,凡有举报必核等等。另外,还应修订完善个人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对不实申报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官员不敢再动歪脑筋。

  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有赖于其他领域改革的推进。如正在试点的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和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让官员不仅向上级报告,也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价,与报告制度可谓异曲同工。而金融实名、公民信用保障号码等制度的建立完善,则在技术上堵住漏洞,让制度的笼子更紧密、更牢靠,从而开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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