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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内十余省份相继调整了公办高校的学费,一度引发舆论热议。时隔两年,广东、江西等地高校或迎来一轮“补涨”。同样的,舆论焦点还是此前的舆论焦点,尽管学费上涨省份的有关部门和高校,做了不少解释,甚至有学生和家长都表示“如果宿舍条件和教学环境同步提高,还是可以接受的”,但舆论热度并没有减弱的趋势。
大学学费是否可以上涨,答案是肯定的。在此轮学费待涨的省份中,海南省的学费标准已执行了14年,广东省的学费标准更是执行了16年。十多年间,物价指数不断增长,大学的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不断加大,尤其是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设施已成为各大学的标配,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升级换代,早已非十多年前可比。这种情势下,要求大学学费标准“一贯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舆论关乎于此的争议,之所以“逢涨必议”,关键在于学费标准上调的相关数据信息公开透明不够。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法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也就是说,生均培养成本是大学学费调整的重要依据。然而,见诸报端的,只有内蒙古有关部门透露公办本科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目前每年约1.8万元,这就不免让人怀疑学费上涨的随意性。
大学学费上涨,最起码需要公开三本明细账。其一是生均培养成本。这里所谓明细账,不是生均培养成本的最终数字,而是培养成本的数据都由哪些方面细致构成。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高校把所有办学经费平摊在学生身上核算,这个做法并不合理,应该明确哪些支出可以进入成本,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只有生均培养成本成了明白账,大学学费上涨才有理有据。
其二,地方财政的投入成本。按照相关法规,学费占年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同时《高等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比如内蒙古公布,本科生均培养成本1.8万元,其中学费3000余元,地方财政要承担1.5万余元,这种情形下学费上涨并无不可。而若不公开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和增长速度,就不免落下学费上涨为财政欠账买单的嫌疑。
其三,学费支出使用情况。依据相关法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高校学费。广东省发改委表示,上调学费后增加的收入,不能用于偿还学校历史债务,高校需公开使用明细账目,同时压缩三公经费,确保学费增加收入用于学生培养上。唯此,学费上涨才具有正当性。
一言以蔽之,大学学费上涨也是一个法制问题,只有依法依规且遵从信息公开的规约,才能避免舆论“逢涨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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