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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将至,电商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等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对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部署;此前有消息称,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在年内完成,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规则,都将被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
对于电商平台的监管问题,很多地方都开展了探索。日前,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就与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合作启动“互联网+信用监管”项目,率先探索让政府部门数据资源走出“深闺”,与第三方平台互联共享。政府部门主动向“饿了么”推送辖区内餐饮企业有关注册许可、监督管理和投诉举报等信息,“饿了么”则将此以20%比重纳入其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并在平台上公布评分和排序,以使广大消费者能够用脚投票。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黑暗料理”,在政府部门线下处置的同时,“饿了么”也同步加强线上管理。项目实施月余,成效明显。
“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将企业信用监管落到了实处。过去企业信用监管方面许多探索都举步维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自身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做得不够,“信息孤岛”遍布,“数据竖井”林立。如今以“互联网+”方式对企业及其市场行为实行信用监管,要点就是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公示和共享,以及对失信违法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有效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离不开各个方面交相互动,更离不开数据资源流动共享。而这正是“互联网+”的本质内涵和核心要素之所在。
“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也为网络交易监管开辟了路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互联网+”加快融入各行各业,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也日趋繁荣。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已占GDP 的4.4%,跻身于全球领先行列。从工具意义上说,互联网是中性的。当各行各业的需求和供给通过互联网相互对接产生互动,便有可能融合创新、动能叠加。而当各类失信违法行为插上互联网“翅膀”,其蔓延的速度和产生的危害也往往呈现乘数效应。同时,由于网络交易的无疆界和失信违法者躲在网络背后不断变换身份,如何对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一直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
“互联网+信用监管”的意义即在于:其也强调“以网管网”,但这里所谓的“以网管网”已非我们以往所理解的需要政府部门自己搭建一个网络监管平台或者养蓄一支网管专业队伍,而是通过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互联共享数据资源,联合网企管理网络交易、发动网民监督网络交易,从而实现线上与线下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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