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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有专家建议,珠海作为特区,可进一步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强化治理,消除“头顶上的隐患”。(6月21日《南方日报》)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网上随便一搜,有关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便不计其数。随着城市“越长越高”,空中隐患也越来越多,要远离这些“安全杀手”,需要过好三关。
一是设计关。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大,因此在城市建筑设计中,应该区分地域情况,充分考虑台风、冰雪等气候影响,提高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性。对于一些临街的高层建筑,在不影响景观和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底下四周做飘篷,一来能给行人遮阳挡雨,二来减少高空坠物伤人几率。此外,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也应把安全性放在首位。譬如,阳光下闪闪发光的玻璃幕墙,曾是现代城市的一大标志,但是年久失修后,它们容易老化脱落,伤及路人。由于频频“肇事”,日本、美国已明确限制使用玻璃幕墙。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也规定,中心城区限用玻璃幕墙。
二是教育关。在诸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有不少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譬如乱扔垃圾、杂物,窗台上的花盆摆放不规范等。如果说严格建筑设计是减少空中隐患的“硬件”,那么加强市民教育则是“软件”建设,需要同样重视,不可偏废。在教育过程中,应该用科学的数据、形象的比喻、具体的事例,让市民了解高空坠物的危害,从而约束自己,减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管理关。空中缆线杂乱无章、广告牌安装不牢固、空调外机支架出现锈蚀……生活中,各种空中隐患随处可见。但是,目前,高空坠物监管却是城市管理的盲区。城管部门虽然对户外广告牌有监管权限,但对于市民家的窗台却无权监督。为了消除人们“头顶上的隐患”,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明确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监管权限与监督职责,及时排除危险。
同时,政府应出台激励措施,发动群众及时举报身边隐患,防患于未然,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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