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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就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布首批涉及3人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当天,广东省公安厅在官方微博“平安南粤”上又通报了两起民航乘客违法行为。其中一起事件中,一名乘客仅因对飞机乘务员服务不满便辱骂对方,将两名乘务员的脸和衣服泼湿,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三日。虽然事后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罚得太轻”,并呼吁依《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其列入记录旅客不文明行为的“黑名单”,但就目前规定来看,断言这样的“黑名单”能形成有效约束为时尚早,且如果寄希望“黑名单”来遏制“空闹”,恐怕难治根本。
“黑名单”制度的产生,直接原因就是“空闹”。近年来,从“罢乘”“占机”,到“打砸机场柜台”“冲跑道拦机”,“空闹”频频占据媒体头条,尤其是进入多雷雨天气的夏季,一旦出现航班延误,极容易触发乘客与航空公司矛盾纠纷,“过度维权”。有媒体据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仅2013年6、7两个月份,国内就先后出现过7起“空闹”。此前,从航空公司到业内专家,乃至部分乘客对“黑名单”制度的呼声就一直存在,为此中国民航局于去年5月曾专门印发《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纠纷预防机制,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今年2月,国航、东航、南航等五家航空公司签署联合声明,表示要建立“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对列入记录的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就最近试行的“黑名单”制度来说,虽然其发布者是中国航协,但由于其数据来源是民航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民航企业自主实施的争议。此前曾有部分航空公司内部建立了“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结果引发对其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的担忧。尽管如此,要让“黑名单”真正发挥效力,仍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就目前来看,《管理办法》列举了11种旅客不文明行为,但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还不少,比如一旦乘客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应该由谁仲裁?中航协作为行业协会,能否成为公正的第三方?更加关键的是,《管理办法》只是明确了“黑名单”形成依据,但对于其以何种方式对乘客形成约束依然语焉不详,留下一系列操作上的空白需进一步解答。
即便“黑名单”能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相关部门也应该意识到,这只是一种事后追惩,不能替代事前的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设。就“空闹”形成类型来看,除部分属乘客不遵守乘机规定无理取闹外,相当一部分是因班延误引发的纠纷。按道理说,因雷雨、冰雪天气导致航班延误,实属不可抗因素,但综观多起应急案例不难发现,航空公司信息不透明以及后续保障措施失当,是频遭乘客非议的重点。跳出特定场合,任何一个乘客都会明白“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很多“过度维权”恰恰发生在涉及全体乘客的场合,导致群起哄闹之下一些乘客失去理智,“等太久人情绪就会失控”。
无论是乘客还是航空公司,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都不能“太任性”。对执法部门而言,理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囿于“法不责众”而“和稀泥”;而在强调“黑名单”震慑作用的同时,乘客作为消费者的合法合理权益,同样需要保护,否则就会影响“黑名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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