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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得回到医疗制度环境的改善这个根本命题上来。确保公立医院服务大众,鼓励私营医院参与竞争提供差异化服务,降低医患矛盾强度,废除以药养医等,才是关键。
6日,国务院医改办、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全覆盖。
毫无疑问,家庭医生服务有助于重点疾病防控,提高患者问诊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有能力的乡镇卫生医师和公立医院退休临床医生是家庭医生构成的主体,这也有利于充分挖掘现有医护人力资源,使之向基层倾斜。家庭医生有条件更深入地了解签约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病情,这种服务形式还有利于防止过度医疗,更好做到医保控费。
尽管有诸多潜在利好,但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网络上仍有不少疑虑。一方面,尽管全国每千人口的执业医生在2013年就达到了2.06人,基本与全球水平相当,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的数据,近年来还保持着4.4%的年增长速度,但是仍无法满足庞大的就医需求。在供需两端严重不平衡,医生工作压力大,医患矛盾加剧的背景下,医护群体愿不愿意、有多大精力投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否保证服务质量,是否会加剧医院看病难,令人担心。
另一方面,为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因此鼓励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形式。虽然家庭医生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由此减轻了签约居民的负担,但是,高价格享受高质量服务的原则,决定了财政状况良好的家庭,将有机会邀请名望和资质更高的医护团队上门服务。这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医疗资源的失衡性。此外,由于现行意见主要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入家庭医生,难免让人产生公立医院是否会因此失去公立性的疑虑。
还要看到,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的价格机制,也非易事。如果比照现在互联网的上门服务价格标准,无论O2O、B2C、C2C,家庭医生服务费用必然不菲,覆盖率不易扩大,而且容易扩大医保基金缺口。如果比照医院收费标准,医生未必有积极性,普通居民为扩大选择就医范围考量也同样未必有积极性。两者之间不平衡,医疗资源失衡、借机设租寻租仍难避免。
既要维持公立医院应有的公立性,又要提高看病质量和效率,说到底得回到医疗制度环境的改善这个根本命题上来。无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立意多好,确保公立医院服务大众,鼓励私营医院参与竞争提供差异化服务,降低医患矛盾强度,废除以药养医等,才是关键。医疗环境的良好,是推广家庭医生服务绕不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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