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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洛阳街头一场血案震惊世人。仅仅因为驾驶的一辆无照三轮摩托车违章被扣,索要遭拒,车主当场拔刀行凶,致一名协警当场死亡,另有三人受伤。
其实与这场街头暴力有得一拼的,是昨天这条新闻背后众多网友的冷眼叫好。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社会舆论对待弱势群体的同情,已经到了罔顾法治的地步。
尽管还有更多的细节有待进一步追踪报道,但从警方通报的基本经过来看,是非曲直并不复杂。但许多网友从“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描述中,似乎迅速找到了同情点,他们的理由是:不是生活所迫,谁会无照骑辆三轮摩托车?不是走投无路,谁会为一辆区区几千元的车子跟民警拼命?
这是同情心泛滥到了高于法律的一种网友心态,并且持这种心态的网友不在少数。他们由此继而推想到的是:为什么扣罚的不是大奔?为什么执法人员不对底层民众网开一面?这种质疑的心态,纯粹是为仇恨而生拉仇恨,为同情而宁愿不要法治。
现实生活中,确实不乏大奔之类的豪车违章违法,执法中未能尽然做到一视同仁的恶例。但个别案例并不代表执法部门的常态与惯例,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做到了对事不对人,这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洛阳街头这场暴力袭警,之所以依然还有众多网友叫好,一方面表明个别案例的执法不公,带给社会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另一方面表明,人们把对于底层人群的同情心,与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关系已经混淆了起来,以为人人平等,就是敢于碰富的、碰硬的,只有对底层人群网开一面,才是法治的人性化。
人性化情怀也要建立在敬畏法治基础上,否则就是矫情。在执法与违法、强势与弱者之间,失去法治约束的行为,分分钟都会构成角色转换。洛阳街头,一个看似弱势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者,当他拔刀相向的时候,强与弱发生了扭转。执法过程中被刺身亡的协警,理论上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强势执法者,然而这位为谋生计而严格执法的协警,倒在地上的身影却是无比弱势的。他跟那些在公交车上被弱势身份的不法分子烧死的无辜民众一样,都是暴力犯罪的不幸者。
在执法者面前,只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别。而对于暴力犯罪来说,只有非法一种定性的选项。我们可以同情一个弱者的生存不易,但社会舆论不能因为暴力犯罪的身份是富是贫、是强是弱而持不同的价值判断,也不能由此而指责法治为什么不能给弱者网开一面。法律面前,权与贵、强与富,当然不能构成特殊,但是,民与弱、贫与寒,同样也不能视作例外。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判断。如果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可以被同情,那么,法治中国从何谈起,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的暴力犯罪又从何根治?所以,那些对弱势群体暴力犯罪动辄持泛滥同情态度的网友,应该从敬畏法治的角度反思一下——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暴力报复社会犯罪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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