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奢会”)与新京报社、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新京报记者刘刚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终审判决世奢会败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闻媒体没有歪曲事实、不实报道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且有合理可信赖的消息来源为依据,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11月9日《新京报》新媒体)
“世奢会”从胜诉到败诉,首先对相关媒体及媒体人而言,是一次堪称伟大而不易的胜利。同时,这对保护媒体的采访、报道、监督与批评权,是一次很好的力挺。如其不然,可能会有更多地山寨团体、冒牌协会大行其道,打着协会的名义骗财圈钱,会有更多的企业受骗,正义可能就会更容易缺席。
其实,在社会中的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五花八门的协会、学会或商会组织。笔者认为,通过“世奢会”经营模式以及骗财方式的公开报道以及对相关案件的了解,我们所有的人尤其是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组织,应该对有关协会或类似组织保持一颗高度戒备的预警之心,而不应该让其“打协会组织旗号行盈利之实”的行为得逞。
现在而言,协会、商会与学会等组织机构,无论是真的注册过的机构,还是注册为公司化的企业,抑或是山寨协会,都不外乎以下几种敛财之法:一是评选大奖,评出一个业内的“琅琊榜”,只要企业或个人缴足够多的评奖费用,就一定会获奖;二是举办展览会,会让一些企业缴出展费用或摊位租赁费用,即便办到只有展商没有顾客的地步,只要协会赚够了钱,就算是成功;三是办研讨会或出宣传画册、论文集,交了钱就能上台、就能发表……应该说,这些做法,让近些年的各类协会类的组织赚了个盆钵满盈。
可是,协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根据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协会商会等组织应该是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组织。如果涉及到收费,应该遵守以下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应该说,协会类的组织从来不是企业,它更多的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绝不应该有盈利的目的。明白了这一点,就应该警惕所有协会发出的缴费通知。
当下而言,我国所有的协会商会等组织正在进行去行政化改革。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正在对社会中的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革命”,让他们不再以“二政府”身份自居,让协会商会脱离出权力机构。这样改革的用意很明确——弱化协会或商会官办性质的同时,降低协会收费的权威性,继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协会、商会等组织去行政化,其实也是在去商业化。对于各经营单位而言,在涉及向协会等组织机构缴费时,都应该多问几个问题:这个协会是不是假的,是不是强制的,是不是骗人的,组织的评奖、展览有多大的影响力……多问几次这样的问题,那些骗人的、山寨的、以圈钱为目的的协会便也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李思辉:寺院免票给商业化当头棒喝 2013-05-14 |
刘昌松:对“世奢会”这样的“山寨组织”要... 2013-06-28 |
李 哲:国足治病得动“大手术” 2014-03-07 |
新京报:莫助长滥用诉讼对抗舆论监督 2014-05-07 |
李曙明:媒体监督世奢会,如何保护新闻源 2014-05-13 |
舒 锐:请立法保护新闻线人 2014-05-13 |
左崇年:“世奢会“到底是什么“国际组织“? 2014-05-13 |
刘国强:“简政放权”让体育回归民生 2014-09-05 |
张 燕:足协真正回归社团属性还有很长路要走 2015-08-18 |
王东阳:足球改革要有“一揽子”思维 2015-08-1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