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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应纠正,民警应当认识到这是行使权力的应有之义,人们也应当认识到这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必然之举
近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专访,回答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再次明确查验身份证为民警职责所在和事业心、责任心的体现,重申了依法查验身份证的各种情形,指出公民遇民警查验身份证应主动配合,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举报,拒绝查验者会被依法处理。
《人民日报》也发表评论,指出民警执法应规范,公民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外,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如果因为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就质疑所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则会将法治秩序引向另一危险的境地。
这是近期关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中发出的两个“正论”。民警执法须规范,这是毫无疑问的要求,整个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公安机关也态度明确、行为积极。然而,舆论界也有一种偏向,似乎民警只能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而不能对社会治安进行应有管理;在讨论执法不规范个案时,少数人似乎认为执法本身是多余。这就走向了误区。
以查验身份证为例,在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地点查验身份证,属正常执法行为。是否需要查验身份证,以及需要查验哪些人的身份证,判断由执法人员作出。执法不规范,应当受到处理,查验身份证本身并无问题。但在讨论中,一些人并未区分查验是否规范和查验是否应当,好像民警查验身份证就是问题,或者授权民警查验身份证就是问题。
在警察其它执法行动中,也有不配合、阻挠、威胁、缠闹的情形,袭警行为也不时见到。有人说,类似行为若在国外,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警察要规范执法,即使不规范,也应当先服从,事后再作计较,而不能现场与警察冲突,这在国外就是常态。
中国警察称为民警,全称是人民警察,与国外警察制度并不一样。规范执法,维护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这是一样的。基于人民性,中国警察需要有更多的情怀、更大的付出,在面临一些场景时有更大的克制,但这不能成为法律尊严和民警人格被藐视的理由。
规范执法行为,约束警权滥用,与取消民警依法行使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应纠正,民警应当认识到这是行使权力的应有之义,人们也应当认识到这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必然之举,但若意图以之抹黑整个民警队伍乃至中国的警察制度,对民警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加以抨击,那绝非个人权利的福音,而只会导致治安混乱,进而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损害。(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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