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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这一新思路和新举措,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其一,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在把握方向、凝聚民心、整合力量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政府负责,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现代科学的财税制度与公平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关注民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其三,社会协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尤其是在关涉民生的社会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出台之前,要充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激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总之,坚持系统治理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坚持依法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是保障。依法治理,一是要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自治并参与社会治理的治理结构。二是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成员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并通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来树立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坚持综合治理。在社会矛盾与问题复杂化、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综合治理是有效途径。一是强化道德约束。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道德自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完善行为规范体系,把维护公共权益和尊重个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优化人们生存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在调节利益关系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要善于采取多种手段,变单向、单一行政管理和说服教育为双向、多向交流沟通,加强心理疏导救助和对话协商,更好地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
坚持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首先,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社会治理要取得更大成效,必须实现治理关口前移,由应急管理转向常态治理、源头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预控为主,无论是常规治理,还是应急治理,都要形成一套相对稳定成型的预应、操作机制。其次,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就是打造一张容纳人、事、物的全覆盖社会管理网络,便于信息采集、了解民意、服务群众。由于人民群众的诉求与利益需要主要在基层实现,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源泉所在,所以,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协商对话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维护群众正当利益。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查找问题的源头,及早发现矛盾、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再次,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